本帖最后由 南京沃銳特環境 于 2025-11-25 14:41 編輯
五湖大道與周新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位于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太湖街道,東至空地,北至民房、空地,西至五湖大道,南至周新路,占地面積約為42417平方米。根據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錫經濟開發區分局提供的《五湖大道與周新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示意圖》,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截止報告提交之日,地塊內不存在規劃項目已進行建設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2025年10月,江蘇無錫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委托南京沃銳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對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以明確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為地塊的后續開發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撐。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根據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和歷史衛星圖像: 地塊內:調查地塊內2020年之前主要為無錫市東絳實驗學校;2020年地塊內學校搬遷,建筑物陸續拆除,截至進場前地塊內為空地。 地塊外:調查地塊周邊主要為學校和居民區,周邊主要為2012年前涉及的塑料制造企業,以及駕校機油滴冒跑漏,可能存在的潛在影響。 綜上,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以及污染識別情況,需關注的特征污染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烴(C10-C40)。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時間為2025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主要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進行點位布設。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布設11個土壤采樣點位,3口地下水監測井;共計送檢65個土壤樣品、3個地下水樣品。送檢樣品均按規范要求送往江蘇光質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實驗室分析。檢測因子如下: 土壤:《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GB36600中表1基本項目45項、pH、石油烴(C10-C40);地下水:與土壤檢測指標一致,為基本45項、pH、石油烴(C10-C40),另加《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 三、檢測結果 五湖大道與周新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土壤污染初步調查階段在地塊內布設11個土壤采樣點和21個堆土點,共計送檢65個土壤樣品;地塊內布設 3個地下水采樣點,送檢3個地下水樣品,地塊外布設 1個底泥及地表水采樣點,送檢1個底泥樣品,1個地表水樣品;以上所有土壤、底泥樣品檢測項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GB36600中表1基本項目45項、pH、石油烴(C10-C40),地下水、地表水的檢出項為基本項目45項、pH、石油烴(C10-C40)、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 (1)地塊內土壤 pH 值范圍在7.44-8.96之間,部分點位輕度堿化。地塊內所有送檢土壤樣品檢出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2)地塊內地下水pH范圍為7.1-7.6之間,所有送檢樣品中,W1、W2、W3號監測井的濁度和W3號井的硫酸鹽檢出濃度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Ⅴ類標準,其它因子檢出濃度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中濁度、硫酸鹽(非毒理學指標)檢出濃度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Ⅴ類標準,其它因子均達到Ⅳ類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符合后期規劃要求,無需進入下一步風險評估程序。
|